一輔警幫助犯罪分子逃避處罰被判刑
2010-12-22 16:45: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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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天臺人才網(wǎng) 作者:天臺人才網(wǎng)
在某單位工作的王某,在一次交通事故中撞死了人,交警部門認定他在事故中負主要責任,并被移送檢察機關起訴。為了減輕處罰,王某通過朋友介紹認識了一名在公安機關干了7年輔警的林某。經(jīng)過這名輔警的策劃實施,王某終于“立功”,檢察機關因此對其作出不予起訴的決定。12月14日上午,這名輔警為自己的行為付出了代價,站在天臺法院的被告席上,被判處有期徒刑六個月。
林某出生于1980年,天臺人,從2003年開始就來到縣公安局當輔警,一直到去年事發(fā)。在他擔任輔警期間,曾協(xié)助公安機關抓獲了多名逃犯和犯罪嫌疑人,多次得到所在單位領導的肯定。
法庭審理查明,2007年10月份左右,王某因交通肇事被取保候審,為了減輕處罰,他到處尋找立功線索。經(jīng)人介紹,他認識了時任公安輔警的林某,讓其幫忙提供有價值的線索,并表示不會讓他白干。林某為了幫助王某立功,找到經(jīng)常和他聯(lián)系的線人姜某,并與其商定,由姜某出面聯(lián)系張某(女)假裝向毒販購買毒品,再進行伺機抓捕,以此方式幫助王某立功。并由王某支付1000元錢給姜某作為獎勵費。
當年12月底,林某和王某、姜某、張某等人在城區(qū)一網(wǎng)吧附近碰面,王某拿出100元作為購買毒品的毒資交給林某,林某再交給了張某。之后,張某打電話給毒販表示要購買毒品。當毒販依約和張某完成毒品交易時,林某與王某等人一擁而上,將毒販抓獲。隨后,為了讓王某立功的現(xiàn)象更真實,林某離開了現(xiàn)場。由王某向公安機關報警,并將毒販交給了警方,王某因此立功。檢察機關根據(jù)公安機關出具的王某立功證明,結合王某投案自首等事實,對王某作出不起訴的決定。
法院認為,林某的行為觸犯了幫助犯罪分子逃避處罰罪,遂依法判處其有期徒刑六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