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12月初,盧某向王曉某借了5萬元(按3分利息計算),并于2006年3月初將5萬元本金和3000元利息償還王曉某。經(jīng)過這次借貸,王曉某嘗到了借貸的甜頭,盧某也博取了王曉某對他的信任。2007年四五月份左右,盧某向王曉某提出借貸20萬元(利息按三分計算),考慮到金額有點大,王曉某要求盧某以房屋做抵押,盧某因無法提供房產(chǎn)證遂指使司機陳某偽造了一份假房產(chǎn)證交與王曉某做抵押,成功騙得借貸20萬元。由于之前盧某每次都按時支付高額利息和本金,現(xiàn)在又有房產(chǎn)證在手,這使得王曉某對盧某再無戒備完全信任。在隨后的2007年10月和2008年1月,盧某又兩次分別向王曉某騙取借貸10萬和5萬,王曉某想都沒想就將錢借了出去。
從2007年上半年到2008年1月份,盧某假借公司經(jīng)營需要以高額利息回報為誘餌騙取王曾某借貸40余萬元。其間,通過王曾某介紹認識,盧某又以同樣方式向陸艷某、奚岳某等人騙得借貸374.1萬元。直至2009年5月,盧某因無力還錢且其經(jīng)營的公司也被人傳言即將倒閉,這使得王曾某、陸艷某、奚岳某等人紛紛向其上門要債,為了應付王曾某等人的催討,盧某又偽造了三張債權憑證,每張憑證均為1000萬元,合計3000萬元。但紙終究還是包不住火的,盧某偽造的債權憑證很快被人知曉,其本人也在2009年5月底逃離天臺,案發(fā)前盧某共計向王曉某、王曾某、奚艷某等人詐騙金額高達449.1萬元。2011年5月23日盧某被縣人民檢察院以涉嫌詐騙罪批準逮捕。
檢察官提示:近年來,民間高利借貸興起,被害人往往因前期嘗到甜頭而放松警惕,本想以此賺利,殊不知前期獲得的利息均是自己的錢,最后連本金也被套牢,提醒市民莫因小利而上當受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