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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臺政府出納截留土地出讓金 挪公款判3年
2011-10-16 13:10:27 閱讀量:283 來源:天臺人才網(wǎng) 作者:天臺人才網(wǎng)
身為鎮(zhèn)政府出納的陳某,看見沒人注意自己掌管的土地出讓金,悄悄伸出了手,終于鑄成大錯。近日,浙江天臺法院一審判處陳某有期徒刑三年。
  陳某出生于60年代,從2004年開始擔任天臺縣三合鎮(zhèn)政府出納,是一名公務員。
  2005年的時候,陳某陸續(xù)收取了三家企業(yè)上繳的土地出讓金27.8萬元。但陳某沒有按規(guī)定把這些錢上交鎮(zhèn)財政,而是私自截留了。隨后,陳某從中取出了5萬元用于炒股,又過了一段時間,他又從公款中取出了10萬元投入股市。
  在這筆公款中,陳某把剩余的錢陸陸續(xù)續(xù)借給了親朋好友,有些用于親戚治病,有些用于買房。到了今年5月底,縣審計局開始對鎮(zhèn)里的各個賬戶進行審計,陳某慌了,趕忙籌錢歸還了全部挪用的公款,并來到檢察機關投案自首。
  “你將錢挪用后,有無想過歸還款項?”庭審中,法官問陳某。
  “想過,但當時沒有錢?!标惸郴卮?。陳某的辯護人為其作了罪輕的辯護。
  檢察官說,陳某放松了對自己的思想道德的嚴格要求,放棄了作為一個黨員干部的最基本意識,終于走上了違法犯罪的道路。
  法院認為,陳某利用職務之便,多次挪用公款歸個人使用,超過三個月未還,并將部分公款用于營利,情節(jié)嚴重,應當以挪用公款罪追究其刑事責任。陳某有自首情節(jié),依法可減輕處罰。其案發(fā)前已退還了所挪用的公款,可以酌情從輕處罰,遂判處陳某有期徒刑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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