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強迫他人寫借條 得不償失悔莫及
2011-10-18 11:55:30 閱讀量:327 來源:天臺人才網(wǎng) 作者:天臺人才網(wǎng)
我縣居民徐某近日很郁悶,自己去年把錢借給了許某,為了要回拖欠的錢,他和幾個朋友把許某“看”在了一家賓館,要求他寫了幾張借條,沒料到觸犯了法律被判有期徒刑。他手持強迫許某寫的欠條將許某告上法庭的事也有了結(jié)果。10月11日,縣人民法院一審作出了駁回其訴訟請求的判決,原因是強迫撰寫的借條無效。
  許某在去年年底和今年年初陸續(xù)向徐某等三人借款數(shù)十萬元,之后為逃避債務(wù)便四處躲藏銷聲匿跡,徐某等人四處尋找許某未果。今年2月底,徐某得知許某在上虞,便和另外二人一起找到了許某。三人見他沒有還款誠意,就商量給他一點顏色瞧瞧,讓他長長記性,于是三人把許某從上虞帶至臨海市一農(nóng)家樂。這期間,三人對許某多次毆打并逼迫許某向其父母和親戚打電話籌錢。

  許某實在難以忍受三人的毆打和威逼,苦苦求饒,說自己現(xiàn)在真的沒錢,有錢一定連本帶息歸還。徐某說:“這樣好了,口說無憑,你再寫個條子,讓我們好放心。”許某立即寫給徐某一張5萬元和一張10萬元的借條。徐某一看,一下子就多出了15萬元的借條,心想這錢來得快,不如再關(guān)他幾天,結(jié)果直至今年3月上旬許某才被放走。這期間許某陸續(xù)向徐某三人出具借條10多張。后許某被診斷為右鼓膜穿孔,構(gòu)成輕傷。

  今年5月底,徐某帶上許某原先出具的借條和被逼出具給他的三張借條將許某訴至縣人民法院,要求許某償還借款合計60多萬元。庭審中,許某提出異議,認(rèn)為三張借條均為非法拘禁時所出,并無實際借款,應(yīng)屬無效。而且許某將徐某等人拘禁自己的事已經(jīng)向臨海市公安局報案。于是縣人民法院中止審理此案。今年9月,徐某等三人被臨海市人民法院認(rèn)定犯非法拘禁罪,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

  10月11日,縣人民法院重啟審判程序?qū)徖泶税?,最終認(rèn)定徐某威逼許某簽訂的三張借條無效,判決許某歸還徐某正常的借款人民幣30萬元,駁回徐某其他訴訟請求。已經(jīng)關(guān)在監(jiān)獄的徐某得知判決結(jié)果后追悔不已,早知道應(yīng)該通過法律途徑解決這起債務(wù)糾紛,這次追債真是“賠了夫人又折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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