善良的她給了我100元 周三 7月11日 麗水遂昌法院
“我們是在杭州的公交車上認(rèn)識的,我告訴她沒錢回家,善良的她給了我100元。”24歲的陳亮說,大概是2009年年底的一天,他第一次遇見38歲的雯燕。
當(dāng)時的他,雖然有些落魄,但還是很陽光、帥氣。他們互留了QQ號和電話號碼。
陳亮原本在青島靠給人開車、當(dāng)網(wǎng)管過活,知道雯燕是單身離異且經(jīng)濟狀況不錯后,便開始編造各種理由,向這位善良的女友姐姐“求助”:“我的母親得了癌癥,需要手術(shù)費、藥費”,“我想要在青島與人合伙開跆拳道館”,“母親死后的房產(chǎn)要過戶到我名下,需要一筆過戶費”……
雯燕先是同情,漸漸地由憐生愛,“癡情”的她一次又一次幫助男友擺脫“困境”,幾次匯款近20萬元。
“2011年1月份,我女兒跟我說她結(jié)識了一個陳姓的青島人,那個男的是退伍武警,現(xiàn)在在青島跆拳道館做教練。她問我借6萬元錢,當(dāng)時我沒借,她就把自己的房子賣了支付陳那邊的過戶費?!宾┭嗟哪赣H說。
不過,每次錢一到手,陳亮就會消失一段時間,幾次之后,雯燕開始擔(dān)心會不會是遇到了騙子,于是報了警。
警方一查,還真是個騙錢的。原來,陳亮只有在沒錢的時候才會想到女友姐姐,一旦錢打進賬戶,他就拿錢去賭博和揮霍。(文中人物均為化名)
記者郭婧:善良就這樣被踐踏了。
承辦人秦法官:陳亮的行為已構(gòu)成詐騙罪,依法被判處有期徒刑六年,并處罰金人民幣100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