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今,信用卡的普及,也讓信用卡辦理點日益增多,但有些人則利用這個機會,以辦信用卡需辦卡費為名詐騙錢。1月7日下午,縣法院開庭審理了沙某涉嫌詐騙一案,并當(dāng)庭判決沙某有期徒刑一年,并處罰金2萬元。
檢察機關(guān)指控,出生于1987年的沙某系浙江寧波人,大專文化。從2012年2月開始,他進(jìn)入杭州一銀行工作,主要負(fù)責(zé)為客戶辦理信用卡。4月底,沙某辭職并進(jìn)入另一家銀行工作,案發(fā)時還沒有正式上班,也沒有工號,不具備給客戶辦理信用卡的資格。
沙某在第一家銀行工作的時候認(rèn)識了天臺人裘某。3月底時,裘某和沙某聯(lián)系,說是天臺有很多客戶需要辦理信用卡,這樣沙某就來到天臺,后來認(rèn)識了龐某。面對裘某介紹的客戶,沙某表示他在杭州一家銀行上班,要辦信用卡每人先付600元辦卡費,隨后他給16個客戶拍了身份證、客戶本人照片等,說是辦卡要用。同時沙某說,如果卡辦成功了,要收取信用額度的6%作為傭金,如果沒有辦成到時退回辦卡費用。
第二天下午,沙某來到一家茶室,又為一批客戶辦理了信用卡。同樣,沙某告訴他們要交600元辦卡費,這些人交了100元到600元不等的錢,有的則沒交錢。就這樣,沙某先后7次來到天臺,共受理了100多個客戶的辦卡申請。沙某每收一筆錢,裘某或者龐某都從中提取部分作為介紹費。
而沙某自4月底在第一家銀行辭職后,就已經(jīng)沒有辦卡資格,但他仍然收取了10余人的辦卡費用。而后,沙某因未能辦出卡而案發(fā),被客戶扭送至公安機關(guān),后沙某通過檢察機關(guān)和法院退回了騙取的錢。
庭審中,沙某表示,在他受理的信用卡客戶中,只辦出來4張信用卡,對其他不符合條件的客戶,他只是想收取辦卡費用,并沒有將資料上交銀行。他對自己的行為表示悔意,請求法庭從輕處理。
法庭根據(jù)查明的事實,依法作出了上述判決。